本报讯 7月1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保护知识产权案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嘉兴摄影师胡百华因自己的摄影作品“水月亭新区夜景”被侵权使用,将海宁市旅游局告上了法庭。 胡百华从事摄影活动已经20多年了,1994年成为嘉兴摄影家协会会员,1996年成为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几天前他又“荣升”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在嘉兴摄影界,胡百华可以说是小有名气。 据胡百华介绍,2002年六七月份,他参加了海宁市规划与建设局和海宁市摄影家协会合办的摄影比赛,冒着炎热高温,花了7个晚上,爬了许多住宅的楼顶,曝光了好几卷胶卷,终于在水月亭新区的一幢住宅楼的5楼拍得了这张“水月亭新区夜景”照片,成为海宁城建项目水月亭新区的一个“标准照”,并在那次比赛中获得了二等奖。 但在去年的一天,胡百华突然发现自己的这张得意之作竟然被海宁市旅游局印上了明信片,广为传寄。 “我参加的是海宁市规划与建设局举办的摄影比赛,他们使用它我一点意见都没有,现在却是海宁市旅游局在使用。而且上面根本没有我作者的名字,事先我也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对此,胡百华很气愤。在与旅游局交涉无果后,他无奈地提起诉讼,要求海宁市旅游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5万元。 7月11日的庭审中,双方都同意对此案进行调解。但由于被告方海宁市旅游局只有代理律师出庭,因此当天调解没有结果。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此案引人关注的原因除了与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外,还因为此案在当前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那就是应唤起国家机关对“不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而造成侵权现象的高度重视。 |